發布時間:2018-06-07作者:admin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查詢網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
對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法》七十七條行為的處罰
權力類別:行政處罰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具體實施機構:政府采購辦
責任事項
一、實施檢查項目中發現違反《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行為:
1、檢查責任:檢查組長負責製,對被檢查單位的違法事實、證據等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2、報告責任:檢查組將取證情況及違法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幅度、當事人陳述等形成檢查報告,並提出擬處理意見;
3、合法性審核:對擬處理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程序是否正當;自由裁量是否適當。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作出有應當告知聽證權利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製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財政局應當組織聽證。。
5、決定責任: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作出行政處理的依據和種類;行政處理履行的方式、期限;不服行政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重大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警告、罰款處罰項目;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二、舉報、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1、受理責任:對舉報及有關部門移交有違反《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案件進行登記,開展調查,如有違規嫌疑,下達檢查通知啟動檢查處罰程序。
2、其他責任同上述(1)檢查責任(2)報告責任(3)合法性審核(4)告知責任(5)決定責任(6)送達責任(7)執行責任(8)其他。
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